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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回应征拆补偿问题 标准不低于市场估价

珠江时报  作者:罗艳梅 肖梦琳  2014-03-01 00:00

[摘要] 2月26日,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就日前区政协委员提出的拆迁补偿标准偏低、物业纠纷问题正式作出回应。当日,该局对新修订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解读,新方案对住宅补偿标准不再设置7000元/m2上限,而是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新补偿方案解读

征地拆迁补偿是广大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3号文不仅对土地房屋的补偿标准作了调整,还增加了企业停产停业方面的损失补偿,提高了临迁过渡安置费用。

住宅

补偿不低于市场评估价

根据94号文,住宅货币补偿按钢混结构5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48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4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新修订的标准调整为,将由征收部门聘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预评估,在不低于该评估价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配合搬迁奖励。

区土地与房屋征收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不设置补偿的上限(700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可以凭此新补偿标准的补偿款额在市场上买到同类的现房。

非住宅

增加停产停业补偿

    94 号文并无对工业厂房、仓库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作出规定,而新标准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即符合相关规定的被征人按每月30元/平方米的租金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租金作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在员工生活补助方面,按照征收决定公告时劳动部门公布的本区工资标准一次性补偿6个月的员工生活补助给用人单位。

土地

农用地补偿款上浮50%

3号文规定,在约定时间内签约并交出土地的,农用地不分地类,按每亩75000元标准基础上奖励50%;滩涂地、荒草地及其他未利用土地,按每亩40000元标准基础上奖励50%。负责人表示,旧的标准没有奖励部分,也就是说新标准的款额比过去上浮了50%。

“如果有填土的,填土费按30000元/亩计算,那么,每亩农用地可由过去的105000元上调到142500元。”负责人说。

临迁费由每月每平方米18元调整为20元~25元

考虑到中心城区租金水平不断上涨,在临迁过渡安置住宅部分,临时安置补助费由原来的每月18元/平方米调整为每月20元~25元/平方米。

另外,在非住宅部分,新方案也增加了临时安置补助费,即商业用房(含商铺),按照房屋结构每月一类100元/平方米、二类80元/平方米、三类6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办公用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月35元/平方米。

临迁费(住宅部分)

住宅(货币补偿)

砖木结构4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混合结构4800元/平方米

按钢混结构5000元/平方米

94号文(旧标准)

3号文(新标准):

每月20~25元/平方米

每月18元/平方米

临迁费(住宅部分)

土地(奖励)

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住宅(货币补偿)

符合规定的,集体农用地在每亩征收补偿标准基础上再奖励50%

符合相关规定的被征人按每月30元/平方米的租金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租金作为补偿

在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配合搬迁奖励,且不设置补偿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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