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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天地凭什么禁商拍 律师称开发商无权禁止

佛山日报  2013-07-26 08:33

[摘要] “朋友好不容易来趟佛山,带他们去有特色的岭南天地,没想到刚架好相机,却被告知拍摄要去游客服务中心登记申请。”前日,市政协委员尹育航在专题视察座谈会上,“炮轰”岭南天地不够开放,公共地带、公共资源却不能让市民共享,对这种规定感到不可思议。

 

岭南天地

昨日,不少游客在岭南天地用手机拍照。

公司回应:

商业拍摄动静大须申请

那么,有哪些商业拍摄行为要禁止?为什么要禁止?记者来到岭南天地游客服务中心。

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说:“一般艺术照、婚纱照以及拍摄广告、电影等行为要先经过申请批准后才能拍摄。因为这些专业拍摄占用的场地大、时间长,会影响其他游客参观,不便于管理。”

对于申请批注的周期,该工作人员表示需要五个工作日。当记者表示认识他们某位领导时,她表示可以直接找领导,不用登记申请,“时间也会比较短。”

记者辗转联系到岭南天地市场部聂姓负责人,她表示,对市民和游客的私人拍摄行为完全是许可的。而对商业拍摄行为要求先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拍摄。“因为这些拍摄行为会影响项目范围内商铺的正常经营行为。此外,岭南天地街巷比较窄,大规模的商业拍摄会影响景区的通畅。”

她还表示,对政府机构、媒体的拍摄需求,也要经过申请批准,不用收费。“有次央视过来,都得申请。这是我们公司的内部规定,在上海新天地、武汉新天地都是这样。”

质疑:

开发商是否有权禁商拍?

岭南天地是城市公共空间,其中有很多文保单位等公共资源,开发商拥有使用权和管理权,但不拥有所有权,开发商禁止商业拍摄是否合理呢?

对此,佛科院旅游系主任郑坚强表示这种规定不合理,“不管是谁,只要没对景观和文物产生破坏,都可以拍摄,因为这是公共资源、公共空间。”不过,因为现在很多景区都属于商业开发,是企业行为,它们往往追求市场效益,制定了一些并不规范的管理规定。

“尽管这些规定不合理,但没有违反法律,市民和游客也没辙。”郑坚强表示,面对类似问题,政府、开发商、市民以及游客应该互相协商解决,开发商不能单方面推出管理规则。

而在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看来,开发商完全没有权利出台类似规定。“政府与开发商是有协议,但并不代表文物、建筑是开发商的私有财产。只要市民、游客的行为没有破坏文物,拍摄行为都应是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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