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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天地凭什么禁商拍 律师称开发商无权禁止

佛山日报  2013-07-26 08:33

[摘要] “朋友好不容易来趟佛山,带他们去有特色的岭南天地,没想到刚架好相机,却被告知拍摄要去游客服务中心登记申请。”前日,市政协委员尹育航在专题视察座谈会上,“炮轰”岭南天地不够开放,公共地带、公共资源却不能让市民共享,对这种规定感到不可思议。

“朋友好不容易来趟佛山,带他们去有特色的岭南天地,没想到刚架好相机,却被告知拍摄要去游客服务中心登记申请。”前日,市政协委员尹育航在专题视察座谈会上,“炮轰”岭南天地不够开放,公共地带、公共资源却不能让市民共享,对这种规定感到不可思议。

岭南天地

游客遭遇:

兴奋而来 扫兴而去

尽管事情过去了好几天,尹育航对吃“闭门羹”的事依然耿耿于怀。7月初,他北京的几个朋友来佛山办事,问到佛山有哪些好去处。尹育航反应就推荐岭南天地,这个既是政府一直力推的城市升级项目,代表了佛山特色,而且社会反响也不错。

不料,几个人拿着相机和三脚架刚进入岭南天地,尹育航就发现有两个穿着白衣服的保安跟着他们。刚开始还没当回事,可在他们正准备摆好三脚架,在简氏别墅石柱前取景时,这两位保安立刻迎上来,告诉他们不准拍照,要拍摄得先去游客服务中心申请。“我就纳闷,别人都在拿着手机、卡片机在拍照,为什么我们就不能?保安说‘公司规定,拿着三脚架拍照的都要去申请才行’。”

几番解释之后,保安态度依然强硬,没有了兴致的尹育航只好带着朋友扫兴而归。“朋友说故宫都没这么严,搞得我好没面子。”

在尹育航看来,带亲朋好友去岭南天地拍照,对他们是不过的宣传,即使是商业行为,也没有问题。“况且岭南天地有很多文保单位,这些都是公共资源,我们市民完全有权利享受相关福利。”

据了解,岭南天地拍照要申请的问题早已见诸媒体。多位市民反映到岭南天地拍婚纱照都需要申请。当时开发商回应说,岭南天地只禁止商业拍摄行为,许可私人的非商业性拍摄。

记者走访:

私人拍摄可以 商业行为禁止

岭南天地是佛山旧城改造的典范,其在岭南民居基础上的改造使得该项目极富岭南特色。良好的口碑效应,吸引各地游客纷至沓来。该项目由瑞安房地产公司开发,拥有使用权和管理权,而产权却较为复杂:既有被政府征迁的普通民居,也有响当当的文保单位。

昨日,记者探访岭南天地。雨过天晴,原本在躲雨的游客们又重新恢复了兴致。幽静的岭南天地真有些别样韵味,线条疏朗的镬耳山墙,精致细腻的砖雕,摇曳多姿的美人蕉……看到这些好景致,游客们纷纷拿起手中的手机、平板和相机,满脸惬意,咔嚓一声把美丽定格。记者走遍岭南天地,没有发现保安阻拦游客拍照。

一个从台湾来的旅行团正在参观嫁娶屋,拿着相机的团友赵先生告诉记者,并没有工作人员阻挠他拍照。

“可以拍照啊,只要没有三脚架,没有反光板,不是大型摄像设备,我们都允许拍照,DV也可以。”看守简氏别墅的一位保安表示。

记者询问了钟楼、嫁娶屋等多个景点的保安。他们均表示,如果看到有专业拍照设备,或者来拍婚纱照、电影,往往会阻止,请他们到游客服务中心登记、申请拍摄。

至于原因,保安们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我们只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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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天地

昨日,不少游客在岭南天地用手机拍照。

公司回应:

商业拍摄动静大须申请

那么,有哪些商业拍摄行为要禁止?为什么要禁止?记者来到岭南天地游客服务中心。

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说:“一般艺术照、婚纱照以及拍摄广告、电影等行为要先经过申请批准后才能拍摄。因为这些专业拍摄占用的场地大、时间长,会影响其他游客参观,不便于管理。”

对于申请批注的周期,该工作人员表示需要五个工作日。当记者表示认识他们某位领导时,她表示可以直接找领导,不用登记申请,“时间也会比较短。”

记者辗转联系到岭南天地市场部聂姓负责人,她表示,对市民和游客的私人拍摄行为完全是许可的。而对商业拍摄行为要求先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拍摄。“因为这些拍摄行为会影响项目范围内商铺的正常经营行为。此外,岭南天地街巷比较窄,大规模的商业拍摄会影响景区的通畅。”

她还表示,对政府机构、媒体的拍摄需求,也要经过申请批准,不用收费。“有次央视过来,都得申请。这是我们公司的内部规定,在上海新天地、武汉新天地都是这样。”

质疑:

开发商是否有权禁商拍?

岭南天地是城市公共空间,其中有很多文保单位等公共资源,开发商拥有使用权和管理权,但不拥有所有权,开发商禁止商业拍摄是否合理呢?

对此,佛科院旅游系主任郑坚强表示这种规定不合理,“不管是谁,只要没对景观和文物产生破坏,都可以拍摄,因为这是公共资源、公共空间。”不过,因为现在很多景区都属于商业开发,是企业行为,它们往往追求市场效益,制定了一些并不规范的管理规定。

“尽管这些规定不合理,但没有违反法律,市民和游客也没辙。”郑坚强表示,面对类似问题,政府、开发商、市民以及游客应该互相协商解决,开发商不能单方面推出管理规则。

而在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看来,开发商完全没有权利出台类似规定。“政府与开发商是有协议,但并不代表文物、建筑是开发商的私有财产。只要市民、游客的行为没有破坏文物,拍摄行为都应是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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