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日,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发布《禅城区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告》,将于4、5月份受理2013年度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本区低收入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根据佛山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60分的外来务工人员。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1504元),家庭人均财产总额低于7万元。
3.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本区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自行委托拍卖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6.申请人家庭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完毕。
7.全家在我区长期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附件2:
申请须提交资料
(一)禅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禅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户口在我区,但在外地工作的,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证明。
4.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6.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7.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8.计划生育证明。
9.诚信承诺书。
上述规定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须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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