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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禅城区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今日开始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3-04-01 10:30

[摘要] 4月1日,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发布《禅城区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告》,将于4、5月份受理2013年度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本区低收入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

4月1日,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发布《禅城区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告》,将于4、5月份受理2013年度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本区低收入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

以下为通告主要内容:

禅城区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告 

根据《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和禅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同公共租赁住房合并管理,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我区将于 4、5月份受理2013年度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止。

二、保障对象

(一)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

(三)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具体申请条件详见附件1。

三、申请方式

(一)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保障性住房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二)非本区户籍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由本人或单位向所在地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索取申请表或通过网上下载申请表(下载网址://gtcjswj.chancheng.gov.cn/),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后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向所在地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应当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具体提交材料详见附件2)。

(三)2011、2012年申请家庭中已审核通过进入轮候的家庭,不再重复申请。具体通过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名单可到户口所属镇(街道)或禅城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查询。

(四)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在每年的4、5月份进行,不再受理。

(五)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业务咨询电话:禅城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82625662、82625664;南庄镇85335223;石湾镇街道83932501;张槎街道82210565;祖庙街道15718188958。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禅城区保障房住房申请书(附件1).doc

收入证明(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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