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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奖励购房挑战调控? 当地房管部:绝非救市

深圳报业集团  2012-05-10 09:34

[摘要] 5月7日,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发出通知,今年7月1日起的一年内,该市个人购买成品住房将获得房屋合同价款4‰—6‰的政府奖励。扬州房产新政一出,立即引起各方热议和猜测:有人认为,当前正处于房地产调控关键期,扬州新政很可能起到间接托市的作用,这与国家调控精神相悖...

 

新政玩“捉迷藏”

引网友猜测

记者采访了解到,扬州新政一出台,立刻引发各界关注和热议,尤其是关于扬州政府是否出手救市的质疑声沸沸扬扬。人们纷纷猜测这一新政很快将被撤销。似乎为了印证众人的猜测,新政也玩起了“捉迷藏”。

记者在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里看到,8日下午1点还显示着的《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到了下午3点已“消失”。然而下午5点,这条新政又重新出现。

扬州为何选择此时出台新政?“围观”的网友们纷纷议论,一些了解情况的业内人士则表示,这与当地楼市的现状关系紧密。

据扬州市房管部门统计数据,从刚刚过去的“五一”成交来看,扬州市区住宅三天共成交45套,远低于去年“五一”三天297套的成交量。截至2012年4月底,扬州商品住宅库存量为160.05万平方米。而在今年1-4月份,月均消化商品住宅库存不到8万平方米。以此速度计算,目前160万平方米的库存需将近两年才能消化。

《江苏房地产市场发展报告》显示,与2010年相比,2011年扬州的新房成交量出现大幅度萎缩,但2011年扬州房价涨幅却在全省排名第二。另外据市场研究报告得知,扬州平均房价雄踞全省第四,仅次于南京、苏州、无锡,大大超过其在全省所处的经济地位。

房地产专家、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波表示,“通过数据对比可以看出,扬州的房地产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泡沫,这种泡沫是长期积累形成的。”

新华社南京5月9日电

公权力退出不该管的领域,把市场的还给市场。地方政府应该弄清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防止权力越位、错位。尽管扬州市有关部门解释,此举并非为了“救市”,而是落实既有政策,但其鼓励购房的意图与做法,无疑将产生“传导”作用。如果各地都照葫芦画瓢,中央关于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必然被架空。

——新华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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