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我尽量能系统性地将这个问题阐述清楚,但由于水平和知识的限制,如有不足,请见谅。赶个时髦,简单罗列了一下房价上涨的7宗罪。
三宗罪:土地拍卖制度
在98年房改后,除了少数几个城市实行土地出让的招拍挂制度外,大部分城市都有自己的一招三式,因为缺乏公开的竞争机制,多为暗箱操作,所以土地成本是比较低廉的。
我记得去年有一个房价上涨原因的争论,国土资源不为了清白,拿出了许多数据证明土地成本在房价的构成当中只占20%多一点的比重。不知道是故意还是无意,他竟然忘记了最关键的两个变量:
1、拿地后不可能马上开发销售,至少需要1年,如果大量土地被囤,加之房价快速上涨,这几年前的土地成本当然只占几年后房价的小头。
2、为了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率,大概是07年之后,土地出让时容积率不得小于1.0,比之前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四宗罪:经营城市
我国到目前为止还处于城市化的中期,工业化的中后期。城市化率平均水平基本上在50%左右,并且每年以一个多点的速度推进,每年将近2000万人进城,对住房的刚性需求是非常旺盛的。
我们都知道,如果供需平衡,则价格是稳定的,如果供不应求,则价格就要上涨。有些地方就抓住了这一点,以经营城市的名义,行非饱和土地供应政策之实,人为制造土地供应的短缺,从而抬升地价。
五宗罪:囤地捂盘
国内这10多年房地产市场发展过于迅猛,很多在商品房销售环节的监管程序或缺失或滞后或失效,导致开发商囤地捂盘行为盛行。在开发商圈子里流行这么一个说法:“房地产的利润是囤出来和捂出来的。”这确实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开发商之所有敢拿地王,拿天价地,就是因为他们拿到后不马上开发,先囤上几年再说,能拖就拖,实在拖不住了就随便开个挖机进来挖几铲,然后延长施工时间。即使到销售阶段也捂着慢慢卖,不卖个几年对不起党的培养。
行内流行一句顺口溜来描写囤地现象:新三年,旧三年,挖挖铲铲又三年。
试想一下,一个城市的土地供应量本身就是不足的,加上项目被开发商囤的囤,房源捂的捂,那这个市场上还有多少当初政府报告上的房屋供应量转化为实际供应量呢?
一些项目又是分期开发,即使销售也是少量多批,慢慢推。一年的供应量分三年推。这样的情况下,房价想不涨都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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