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民阿强称,他原本租住在禅城区同济路一路房子里,租金1400元每月。最近房东突然要把房子收回去,还不肯归还当时多加的两个月房租的押金2800元。房东说我养的猫抓坏了家里的一些东西,押金就作为补偿。
楼盘不具备交楼标准可以拒绝收楼并要求赔偿么?
佛山市区某品牌楼盘的业主艾小姐(化名)最近很郁闷,她的房子合同约定是今年11月30日交楼,开发商没有书面文件通知她收楼,仅仅是销售人员给她发了短信作为通知。更让人生气的事情在后面,她去到现场,发现现场没有提供她购买的楼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出示了其他楼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让部分不仔细的业主就此收楼。物管要求她马上提供银行托收账号,从12月1日就要开始计算收取物业管理费。对于这些,她都觉得这样非常不合理。她想了解,自己能否拒绝收楼并要求赔偿。而她有位邻居则在验楼过程中,发现很多问题,一气之下想退房。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都是不具备交楼标准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若是没有,业主可以拒绝收楼,并要求开发商整改。
符合交楼标准之后,业主验楼收楼后,才能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迟收楼,业主可以要求赔偿,若是合同内有规定,就按照合同规定进行。
至于交楼多少日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佛山律师徐玉发表示,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楼超过90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购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
至于有些开发商在合同内约定延迟交楼120天或者180天才能解除合同的条款,与法律规定是相违背的,即使有这种合同约定,法律上也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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