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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归个人 有人欢喜有人愁

佛山日报  作者:蔡闻佳  2011-08-15 08:19

[摘要] 8月13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施行。其中,“婚前购房属个人财产”这项新规引起高明坊间热议,赞弹皆大有人在。法律专家则认为,新规体现公平原则。

争议:新规让女性没有保障?

新规立即引起广泛的讨论,其中反对派以女性为主,她们认为新规让本处于弱势的女性权益更加没有了保障。

网友“翡翠狸奴”抱怨,女性在嫁入男方后辛苦一辈子,却面临着随时一无所有的境地,让人心寒。也有市民表示这让男女地位更加不平等。市民梁婷认为,失去“后顾之忧”的部分男性可能更易出轨变心,增加了家庭不和谐的因素。

与此相比,男性市民则多表示赞同。他们认为,新规可以改变女性“嫁人先要房”的不正常心理,“部分女性找对象是建立在房子的基础上,这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常的价值观,现在明确房子归属,可以让这些人少打房子的主意。”

律师:新规体现公平原则

尽管新规饱受争议,但法律专家则认为,从法律角度看,新规无疑体现了公平原则。

“从传统思想看,规定似乎不合常理,也可能给部分夫妻间相处带来沟通信任的危机,但从法理上而言,这样做是公平的。”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戈认为,根据《婚姻法》,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如果对共同取得的财产有约定的,应按照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双方共同取得的,应按照共有财产处理。

张戈建议,市民不妨在法律和观念之间取得平衡,不要太极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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