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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归个人 有人欢喜有人愁

佛山日报  作者:蔡闻佳   2011-08-15 08:19

[摘要] 8月13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施行。其中,“婚前购房属个人财产”这项新规引起高明坊间热议,赞弹皆大有人在。法律专家则认为,新规体现公平原则。

8月13日起,人民法院对《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施行。其中,“婚前购房属个人财产”这项新规引起高明坊间热议,赞弹皆大有人在。法律专家则认为,新规体现公平原则。

现象:准夫妻屡为婚房闹心

如今房价高企,房子普遍被认为婚姻生活的前提,婚前所购买房子的归属问题让准夫妻们很闹心。在高明某机关单位工作的李辉目前与女友均在高明生活,在家人的帮助下,准备在高明置业,不过新房还没买,却先出现了“插曲”。

“首付基本是我们这边出,但女友却要在房产证写上自己的名字。”尽管李辉理解女友的想法,但父亲却坚持只写男方名。一来二去,这对准夫妻开始遭遇信任危机,“女友说,连房子都不肯写上自己的名字,还怎样让她放心跟我一辈子?”

新规:婚前购房离婚时归个人 记者了解到,上周五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共19条,将从8月13日起施行。其中关注的,莫过于婚前购房归属的明晰。

其“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产权登记于支付方名,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产权人的个人财产。婚姻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同时,第7条规定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意味着,婚前由谁买房,离婚后房子就得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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