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上周五公布,并从即日起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新办法在征收补偿上进行了具体的细化规定。该办法将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版本《佛山市区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征收房屋需符合五类需要。其中包括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等。
解读三:过半数被征房人对征收补偿有意见的需开听证会
新办法对征收的程序及征收评估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需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方式和标准等内容。补偿方案将报区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区政府应当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1/2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公众代表、房屋征收部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而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听证会意见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后报区人民政府。
根据新规,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300户以上,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在征收评估程序方面,新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7日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解读四:天井、庭院、花园等附属设施可给予适当补偿
新办法中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在“补偿与安置”方面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除了选择货币补偿外,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房屋或就近地段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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