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上周五公布,并从即日起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新办法在征收补偿上进行了具体的细化规定。该办法将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版本《佛山市区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上周五公布,并从即日起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新办法在征收补偿上进行了具体的细化规定。该办法将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版本《佛山市区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解读一:行政强制拆迁变司法强制拆迁
记者从该办法中了解到,政府部门今后将成为征收房屋的责任主体,这改变了此前以行政许可的方式授予开发商征收的形式。今后,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管工作,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同时,办法规定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意味着,今后房屋征收排除了涉及商业性参与征收或商业性征收的可能性。
此外,新办法规定今后所有的强拆全部纳入到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这表示原行政强制拆迁今后将变司法强制拆迁。新办法规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又或者补偿协议订立后,被征收人拒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等五类情况,将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读二:征收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房屋即违法
新办法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这意味着,区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需符合城乡规划,若征收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房屋即违法,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政府任意征收房屋的权力,保障被征收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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