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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假离婚骗购房产 前夫假戏真做拒绝复婚

投资快报  2013-05-22 10:01

[摘要] 随着各种地产调控措施出台,眼花缭乱的民间应对措施也应运而生。“假离婚”就是其中被讨论最多的方法,被无数网友因为笑谈。“假离婚”变“真离婚”,最后变得人财两失的案例在网络也并不鲜见。然而,这样的案例真实的发生在身边,还是令人咋舌。

 

法律不认同假离婚定义

在法律上,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一项基础性法律文书,其体现了双方自由意思表示。作为一项重要法律文书,我国法律对其效力否定上采取“严格主义”,即除非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不会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也不会认定离婚协议无效。

从法律上来说,假离婚的说法并不存在。所谓假离婚只是社会的俗称,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的完整法律手续,假离婚就会产生真离婚的效果,就会产生财产分割结果的行为,导致财产产权转移。

对此,知名地产律师颜宇丹表示,“不要把离婚当儿戏。夫妻一旦离婚,如果假戏真做后果就不言而喻了。”

作为行政机关,只要手续齐全、合法且双方自愿,民政机关只做形式上的审查不做实质审查,所以很难避免假离婚。婚姻法规定,除四种法定情形,只有“夫妻感情破裂”才是离婚的理由。所以在法院诉讼离婚时法官要审查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一旦不符合或发现涉嫌虚假离婚,就应判决不准予离婚。

为房离婚小心人财两失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俗称“新国五条”出台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新国五条”正式实施后可能引发的假离婚等6种纠纷情形,于2013年4月发布的《关于“新国五条”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的报告》中指出,结合前几次房产新政出台后的情况,预计在各地实施细则出台后,假离婚情形可能增多。

由于“新国五条”规定了更严格的限购、限贷条件,购房人为了规避新政策,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约定将原有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名下无房产,从而获得购房资格或贷款优惠。江苏高院向全省法院发出司法对策及建议: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

颜宇丹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新国五条”出台后,有一些有多套房产的卖房人,为了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协议离婚使夫妻一方成为只拥有住房的产权人,从而规避个税征收。还有像张女士这样,夫妻双方假离婚后,夫妻共有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购买新房。双方如果复婚,根据婚姻法规定,这些财产已变成个人婚前财产,将来即使再离婚,也不能分割这些财产,正所谓人财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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