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4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布的《佛山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获悉,佛山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已建经适房只租不售,纳入公租房供应范畴。
9月4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布的《佛山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获悉,佛山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已建经适房只租不售,纳入公租房供应范畴。
方案:已建经适房纳入公租房
根据方案,佛山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已建的按照只租不售的原则,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畴”。同时,将佛山现有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合并管理,统一归类为公租房,实行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方式。对于政府管理的直管公房在原租户退出后,可纳入公租房管理。已签订廉租住房或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租赁期满后,应改签公租房租赁合同。
该方案是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以及《佛山市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的。其与目前仍在修改中的《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是何关系?对此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一负责人表示,“改革创新方案类似主旨和总纲,具体的管理办法还没有正式出台”。
根据该方案,佛山保障房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户籍家庭住房基本得到保障、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有明显改善;各类引进急需人才的阶段性住房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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