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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发布!租金不能随意加!

佛山特价租房 2018-01-03 18:25:17

佛山的房东租客看过来!元旦起,租房合同要这样签!

近日,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将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

租期内房东不能单方面上调租金

该《租赁合同》包括了租赁适用范围、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要素。并提醒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如果是转租的,也应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明确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规定租赁期内房东不能单方面上调租金等。

对出租房的要求:

  • 如甲方出租房屋应当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且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

  • 不得按照床位出租,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从源头上防范房屋出租安全隐患。

在保证金收取方面:

  • 保证金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签订合同后,房东交付房屋可双方约定支付违约金,时间达30日的,租客有权要求房东按照当月2倍租金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 在房屋交付使用上,明确如果租客私自转租或拆改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房东可要求租客按当月2倍租金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合同备案可申领居住证

值得关注的是,该《租赁合同》还将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列入作为条款。明确租赁期满,如果房东愿意继续出租,租客拥有优先承租权,如果房东想卖房,而租客又愿意以同等条件、价格购买的,享受优先购买权。

为推进《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佛山市住建管理局还同时公布了《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经备案的《租赁合同》,租客可作为有合法住所的凭证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包括申请入户、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参加医保享受财政补贴等。

提醒:

需要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市民可登录佛山市住建管理局或市工商局网站下载使用,也可通过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签订电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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