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2019年度佛山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指出2019年度,从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佛山的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保持不变,租房最高可提取5040元/月,无房最高可提取6930元/年。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2019年度佛山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指出2019年度,从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佛山的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保持不变,租房可提取5040元/月,无房可提取6930元/年。以下为通知全文。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我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
佛房金管〔2019〕19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规定,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19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如下:
一、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二、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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