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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走宝!陈村政府公租房还有小部分名额

潘达利亚人2017-12-05 20:54:51

为解决住房困难家庭以及企业员工的住房问题,今年9月,陈村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布了“陈村镇‘印象花园’政府公租房配租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申请条件和标准通告”,将位于陈村镇西淋山国通大道北侧的“印象花园”政府公租房作为镇政府保障性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

目前,本次提供的公租房大部分已经配租,还有少部分房源供市民申请租赁,符合条件的市民不要错过啦!

2017年12月30日前,仅接受本地户籍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并按申请提交先后顺序作为选房配租顺序。2017年12月30日后,如尚有余房,将同时接受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并按申请提交先后顺序作为选房配租顺序。

公租房配租申请的其他事项不变,受理申请的期限至“印象花园”项目公租房全部配置完毕。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以下两类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具有陈村镇户籍人员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的家庭均在顺德区居住且不少于一人具有陈村户籍;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680.3元/月(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

3、在顺德区范围内,家庭成员人均拥有房产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产权证的房产可不计入人均拥有房产;

4、家庭成员人均资产不高于本区年生活保障线的7倍,即是75600元。

陈村镇范围务工的企业员工。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陈村镇工作;

2、申请人在顺德区范围无拥有房产。

■租金标准

顺德区陈村镇户籍家庭承租“印象花园”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如下(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 1800元/月;月租金标准:保障面积部分1元/平方米,余下面积部分3.1元/平方米。

第二档:1800元/月≤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 2680.3元/月;月租金标准:保障面积部分3.1元/平方米,余下面积部分租金标准如下:朝向南的公租房为12元/平方米,朝向北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0.8元/平方米。

注:月租金指导价不高于商品房市场平均月租金标准的80%。承租政府公租房的申请人不能同时领取租赁补贴。以上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水电费分摊。

顺德区陈村镇务工人员承租“印象花园”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朝向南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朝向北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0.8元/平方米,以上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水电分摊费。

■受理地点

1、陈村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

各村居咨询电话

大都:23833732

绀现:23830171

弼教:23830199

永兴:23832221

合成:23833609

锦龙:23351612

勒竹:23356656

赤花:23814007

南涌:23336592

石洲:23329282

庄头:23310852

仙涌:23310967

旧圩:23832270

花城:23302302

潭洲:23320603、23833000

2、属陈村镇范围务工的企业员工,申请人(或由企业统一)到建设大厦五楼陈村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规划国土房产科(505室)提交资料。

联系电话:陈村国土城建和水利局(2383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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