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5月31日佛山深夜发布限购“升级”政策之后,6月8日,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又发布了《关于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
继5月31日佛山深夜发布限购“升级”政策之后,6月8日,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又发布了《关于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限购区域因交易、非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个人通过拍卖所得等原因办理的住房转移登记,按照住房限购政策执行;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继承、遗赠、法院判决等情形的房屋产权转移,不纳入住房限购范围,但计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意见》规定限购的执行范围具体包括:限购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购区域因交易、非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个人通过拍卖所得等原因办理的住房转移登记,按照住房限购政策执行;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继承、遗赠、法院判决、共有人之间转移权属份额、共有人改变共有方式等情形的房屋产权转移,不纳入住房限购范围,但计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意见》还明确了拥有住房套数确认办法,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的确定,以在查询时点上“佛山市房产信息查询系统”记载的住房登记套数为准。只要购房人或其家庭成员是房屋现有权属人或权属人之一,无论其房屋产权来源方式,均计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两个及以上居民家庭共同继承一套房屋的,不作一套计算。对因房屋征收补偿选择产权置换的,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不受个人当前住房套数的约束,但完成合同备案后,该房产计入权属人名下拥有的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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