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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公租房申请资格放宽 本地城镇户籍即可申请

佛山日报   2016-08-24 07:29

[摘要] 昨日,高明区政府网公布新修订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全文。根据该文件,全区公租房配租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今后,只要申请人本人为本地城镇户籍居民,就可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

昨日,高明区政府网公布新修订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全文。根据该文件,全区公租房配租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今后,只要申请人本人为本地城镇户籍居民,就可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

对照之前实施的高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本次修订的实施细则在申请人条件上有了较大变化。此前罗列出的“申请人配偶为非本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人子女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等字句,在新细则中全部删除。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意味着,过去提出的“申请人父母、子女必须为本地城镇户籍”硬性限制真正得到解除。今后,申请人家庭中,只要申请人本人拥有本地城镇户籍,就能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市民申请公租房的门槛大大降低。

位于高明大道东的公租房环境优美

“这也是继早年放宽申请人配偶户籍限制之后,高明放宽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又一举措,预计未来将有不少低收入城镇居民因此获益。”该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来,每年高明都有一小部分低收入群众因为配偶、父母、子女等的户籍问题而被取消公租房配租资格。随着新实施细则的出台,这部分群众可向有关方面重新提出配租申请。

除进一步放宽申请人户籍条件之外,本次细则修订中,住建部门还增添了“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视力残疾、75周岁以上人员的,可优先选择楼层”等表述,通过文件形式,对之前配租工作中形成的做法加以确认和规范化、制度化,方便市民。

上述负责人表示,有意申请公租房的本地市民,即日起就可向所在居委会提出配租申请,经过居委会初审、镇(街道)住建部门复审、公示、区直有关部门复核、再公示之后,就能获得公租房配租资格。“下半年的公租房配租工作正紧张进行,新一轮配租公告很快就会和市民见面,有需要的市民请尽快提出申请。”该负责人说。

据悉,高明现有公租房518套,在建公租房246套。几年来,共安置区内低收入群众415户,大大减轻了他们的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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