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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滘二手房出现业主"返价"该怎样维护个人利益?

珠江商报  2016-07-22 07:59

[摘要] 北滘“地王”出炉后,北滘二手房出现“返价”,天之龙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李超棠曾表示,一般上升1000元/平方米。当购房者遭遇业主“返价”应该怎样维护个人利益?

北滘“地王”出炉后,北滘二手房出现“返价”,天之龙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李超棠曾表示,一般上升1000元/平方米。当购房者遭遇业主“返价”应该怎样维护个人利益?

“返价”现象并非北滘独有。去年,深圳房价一路飙升,“返价”现象严重,造成置业纠纷案件递增。

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房产交易纠纷案大致分为两大类,一是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二是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当买方已付清首期款,剩余款项也已申请贷款并已取得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时,如果卖方不配合办理剩余手续,买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将判决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当事人尚未办理赎楼手续、尚未申请按揭贷款,有部分履行内容需要一方继续亲自履行而其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履行,即使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此时法院不宜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会建议当事人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另外一种情况是双方签订合约后,卖方刻意制造障碍,但又未明确拒绝履行合同,买方在此情况下无奈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此时,即使对方答辩并未违约,法院将会通过向居间方(中介)、银行等经办人反复调查,并调取相关材料认定卖方违约,并判卖方赔付买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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