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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佛山实施户籍新政 购房入户不再限一手房

佛山日报  2016-05-27 07:58

[摘要] 关系千家万户的佛山户籍新政正式出台。

关系千家万户的佛山户籍新政正式出台。昨日下午,市公安局发布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包括《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以及《佛山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

从6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市外户口迁入政策进一步放宽,而市内户口迁移也拓宽了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后的户口迁移渠道。

放宽市外户口迁入条件

与我市2004年至今以来实施的政策相比,调整后的市外户口迁入政策无论在准入条件还是入户渠道都作出了较大调整。市外户口迁入在购房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以及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方面得到进一步放宽。

新政将入户的房产一手房放宽到二手房、自建房,同时取消附加条件。同时,稳定就业入户条件放宽为“在我市居住满3年、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但按照户籍管理要求,挂靠在亲友的家庭户中的,被挂靠搭户的家庭户有配合公安机关对户成员进行户籍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入户的,房屋产权人有配合公安机关对入户人员进行户籍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调整后的直系亲属投靠入户取消了对父母年龄的限制,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放宽到同一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

在此前比较重要的计生审核环节也有所调整,由市外迁入户口前计生审核改为户口迁入后,由公安机关将名单交由计生部门审查登记。

拓宽市内户口迁移渠道

市内户口迁移问题上,实施方案明确了按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原则,在原房屋登记的家庭户未迁走的情况下,房屋的新产权人不能在该房屋立户。同时为了保障房屋产权人入户权益,实施方案还拓宽了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户口迁移渠道。

根据实施细则,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产权人要求将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产权人可持《房屋所有权证》 或《不动产权证》 向属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迁移户口。经公安机关调解原住户仍不肯迁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原住户整户迁往其合法固定住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头,并通知当事人限期办理相关手续。此举有望解决原户主没迁户口、新户主落不了户的难题。

实施方案还提出,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避免因搭户政策造成户籍人口过于集中在学区周边等区域,并明确同意被挂靠搭户的家庭户户主有配合公安机关对户成员进行户籍管理的责任。

目前,市公安局正在抓紧更新户政业务的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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