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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入户新政下月实施 租房入户须合法产权人同意

珠江商报  2016-05-27 07:28

[摘要] 经过征求意见等阶段,《佛山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将在6月1日正式实施。市公安局昨日向媒体通报指出,调整后的市外户口迁入政策与我市2004年至今以来实施的政策相比,无论是准入条件,还是入户渠道都作出了前所未有的调整。目前,市公安局正在抓紧更新户政业务的办事指南。

经过征求意见等阶段,《佛山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将在6月1日正式实施。市公安局昨日向媒体通报指出,调整后的市外户口迁入政策与我市2004年至今以来实施的政策相比,无论是准入条件,还是入户渠道都作出了前所未有的调整。目前,市公安局正在抓紧更新户政业务的办事指南。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山公安此次制定的《实施细则》是方案具体实施的办事指南。

市公安局解读指出,《实施方案》主要放宽了市外户口准入条件,如将入户的房产一手房放宽到二手房、自建房,同时取消了附加条件。另外一个比较大的变化是,提出可以“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即在佛山市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有关条款解释,其中指出,“合法稳定住所”部分租赁个人房屋的,以政府房管(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为凭证,并经房屋合法产权人同意。其中又提出,要加强空挂户管理,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1户。

此外《《实施细则》还详细规定了办事的各种程序、办理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具体事宜可到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下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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