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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不动产纳入登记 房价不会马上下跌

中财网   2014-12-23 09:33

[摘要] 在2014年的 后阶段,备受各界期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昨日全文公布。该条例于11月24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正式建立。

据悉,在2014年的 后阶段,备受各界期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昨日全文公布。该条例于11月24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正式建立。

昨日,记者从国土部获悉,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基本完成,22个省份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但市县一级的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普遍没有启动。

“以人查房”未入条例

今年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曾对外公布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比照征求意见稿,昨日公布的条例全文共三十五条,比意见稿多了五条。

对比可发现,条例在登记程序、法律责任方面没有明显改动。但在信息共享方面,条例提出,未来各级不动产信息将统一纳入国土部牵头建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并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这意味着不动产信息将在国土系统内部各级共享。

对于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联网工作,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透露,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计划在明年7月上线试运行。2015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完成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与信息平台的对接,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此外,一直被视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一大看点的“以人查房”也并未写入。

采取依申请登记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条例依据物权法的规定,采取的是依申请登记原则。条例第十四条对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和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做了规定。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介绍,对于采用依申请登记原则还是强制登记原则,主要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启动及效力问题。她认为,条例重点从保护权利人物权的角度作了依申请登记的制度安排。

“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登记机构的不断健全,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意义就会不断地被权利人所认知,在自愿的基础上,营造权利人主动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良好制度环境。”

此外据魏莉华透露,条例出台后,还将相继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技术规程。一些在条例中需要细化的制度,将在下一步立法工作中统筹考虑。

未提“以人查房”保护民众隐私

在外界前期对不动产登记条例的期待和猜测中,“以人查房”或“以房查人”是一大热点。然而,昨日公布的条例延续了早前的草案,并未写入这一关键词。

参与条例制定的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那些要求利用不动产登记簿的公开性来实现“阳光立法”的功能、达到限制甚至惩治官员腐败的要求,是难以得到支持的。

他认为,一些人包括媒体炒作的“以人查房”和“以房查人”的话题,都是一种误解。“从国际经验看,阳光立法内容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要求官员公布其财产,以方便社会监督。这些立法是专门针对官员的立法,属于官吏立法,和不动产登记立法不在一个体系之内。”

孙宪忠解释,不动产登记立法属于财产立法,不论官员还是民众,其不动产财产都要纳入登记,但是阳光立法只能针对官员,不能针对一般民众。

在他看来,法律可以要求官员公布其财产,但是不能要求一般民众也公布其财产,不能因为立法给一般民众的财产私密造成侵扰。所以,不能把不动产登记簿纳入到“阳光立法”的范畴之内。

孙宪忠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上从来不会记载某某人是什么官员。所以要求不动产登记承担阳光立法的职能,这是完全无法实现的。

参与制定条例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认为,系统建立后,查官员的财产很容易。“只要你的财产不是在海外。如果要查的话,很难隐瞒。”

但是程啸表示,以人查房是没有道理的,从来就没有允许过个人可以以人查房。“目的再正当,也不能用违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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