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手房买卖中,任何一个交易环节的疏忽都将可能酿成大麻烦。一位市民2012年在佛山买房,房子还未过户,就安心地给对方全款,今年才发现业主跑路,房子还被查封。最后不得不去法院诉讼,才申请了解除房产查封。
二手房买卖中,任何一个交易环节的疏忽都将可能酿成大麻烦。一位市民2012年在佛山买房,房子还未过户,就安心地给对方全款,今年才发现业主跑路,房子还被查封。最后不得不去法院诉讼,才申请了解除房产查封。
买房遭遇:
新房入住1年突被查封
刘女士夫妇2012年从东北来到佛山投奔儿子,并准备在此置业。在2012年底,他们敲定了东平河附近某小区的90平方米的二手房,以及一间车位,总价100多万元。
由于该房2014年6月才还清贷款,房主郭先生和刘女士商定,刘女士可先付款并入住,房子等到2014年再办理过户。见房产证在手,刘女士吃了个定心丸,很快和郭先生签了购房合同,不久就搬入“新房”,并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陆续付清了购房款,还投入了20万元将房屋装修一番。
转眼到了2014年双方约定的过户时间,此时刘女士发现,郭先生夫妇拖欠银行借款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不仅如此,郭先生的债主赵某、潘某还向法院申请将房产查封保全。心急的刘女士只得诉诸法院,请求解除查封房产,并确认房产所有权归本人所有。
禅城区法院根据刘女士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款项支付等证明,认定刘女士确实已全部支付房屋相应价款。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终解除对该房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但是,目前刘女士尚未进行房屋过户,因为根据《物权法》,目前刘女士对该房产所享有的仅为债权,无法确认刘女士对房产的所有权。禅城区法院透露,刘女士如果想申请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可再就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买卖合约,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醒:
房子过户了才最安全
由于二手房买卖过程复杂,不一定可以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因此不少买房者粗心地认为,卖家的房产证在手,就一定高枕无忧。市民李悦就曾在2009年购买了金碧花园的二手楼,业主房产证差半年就满5年。为省下交易税费,双方约定等到证满5年后再过户,李悦先给业主首付款并入住,房产证在中介处扣押。好在业主诚实守信,如约和李悦办理了过户,最终有惊无险。
至高律师事务所欧阳律师提醒,李悦和刘女士的遭遇可能会是一样,虽然房产证在买家手上“扣押”,但是如果没有正式过户,法院通过房管部门查询,房屋的产权归原业主,如果原业主欠债,仍然有权利查封。尽管买家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争取到自己的权益,但会给自己带来许多节外生枝的麻烦。她提醒市民,比如买卖前做公证、扣押房产证,都不是保险。交完了房款及时过户才最重要。此外,买家在付款前,还应该查清交易房产是否被查封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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