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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佛山全市禁超标电动车上路

珠江时报  作者:郑斌  2014-06-17 09:18

[摘要] 据市交警部门介绍,我市禅桂新中心区域及其他各区中心区域自2008年12月1日起,已实施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通行,此措施已实施5年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势头得到遏制,但禁行区域违法上路行驶的行为仍有存在。

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仍可在中心区域外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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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汾江路与季华路交界处查扣超标电动自行车。珠江时报记者/谭兼之摄

到今年8月,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就要满一年了,按照部署,8月起全市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

据市交警部门介绍,我市禅桂新中心区域及其他各区中心区域自2008年12月1日起,已实施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通行,此措施已实施5年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势头得到遏制,但禁行区域违法上路行驶的行为仍有存在,交警部门已将查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及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闯禁”的执法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不定时、不定路段开展执法。

去年,《佛山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出台,规定佛山的在用超标电动车过渡期为一年,即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据市交警部门统计,从去年8月至今年5月,交警部门共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47058宗,暂扣车辆24915辆。其中今年1-5月份,共计查获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3143宗,暂扣电动自行车8509辆。

同时,一年期的《佛山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将于7月底结束。8月1日起,原允许在禅桂新中心区域及其他各区中心以外区域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我市上路行驶。交警部门表示,将加强路面执法,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行为;对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时无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参照摩托车相关违法行为查处。

交警部门表示,根据省有关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意见,在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未出台之前,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我市禅桂新中心区域及其他各区中心区域以外行驶,须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则。交警部门提醒,购买电动自行车需谨慎选购,避免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将来因无法登记上牌而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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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车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w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等。

禁限区域范围:禅桂新中心区域:东至佛山一环、东平水道、东平新城区华阳路南延线;西至汾江河、东平水道、禅西大道;北至桂丹路、佛山水道;南至东平新城区三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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