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土资源部6月7日对外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各界关注的“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进行了明确界定。
据新华社电 国土资源部6月7日对外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各界关注的“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进行了明确界定。
长期以来,闲置土地追究处罚时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因政府原因”所占比重过大。年度公布的闲置土地案例,“因政府原因”的无论宗数还是面积,都大大超过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土地。按现有规定,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原则上不予追究。但“政府原因”表述空泛饱受诟病。
对于企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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