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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公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外来工可申请

珠江时报  作者:林邓露  2012-03-14 09:49

[摘要] 《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出台,每年四五月份可申请公租房。

禅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有望申请公租房了。记者昨日获悉,为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

据悉,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起纳入该区“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由政府投资建设,也可以由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允许配建适量的商业用房,商业用房配建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商业用房只租不售,租金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

为方便租户生活,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将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工作、就医、子女上学等便利,尽量安排在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办法》提出,大力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按规划建设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和集体宿舍。经认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和集体宿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优惠政策。与此同时,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当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至于公租房的面积,《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职工公寓或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并可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成套住房。

》申请

外来工也可申请公租房

据了解,禅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将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对供应对象实行有限期租赁并只租不售。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其中,本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在每年四五月份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在每年四五月份负责统一向单位所在地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而在配租方面,政府性质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供应本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可供应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包括本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各类投资主体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及园区周边建设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园区用工单位或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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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房源

十种来源方式

禅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配建、收购、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具体有以下方式:

1.政府投资建设、收购、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2.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以及“三旧”改造中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3.企业经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4.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项目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标准自行建设的用于租赁的住房。

5.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寓和集体宿舍。

6.政府和企业建设的人才公寓。

7.政府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8.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改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9.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10.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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