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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评论:“认房又认贷”能否达到调控目标?

佛山日报  作者:韦廉  2010-06-10 09:27

[摘要]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三部委发出通知,对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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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三部委发出《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对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此规定对佛山房地产市场有何影响?对佛山楼价又有何影响?记者采访了部分市场人士与消费者。

“认房又认贷”,进一步压缩市场需求

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的通知中,正式提出了可认定为二套房的三种情形。

种情形,“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将被认定为二套房(及以上)。这就是所谓的“认房”。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申请贷款人以及他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另外一种情形为“认贷”,即“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也就是说,就算借款人此前贷款买的房子已卖了出去,只要在银行留下过贷款记录,此次买房仍然算二套房(及以上)。

还有第三种情形。如果申请人已购房,但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查不到信息的,银行可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尽责调查,以确认此次为二套房(及以上)。“凡属于以上几种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如首付不得低于50%,执行1.1倍利率等。”

据悉,在此之前,除佛山中行等个别对“房贷”把关十分严厉的商业银行之外,不少银行都打了一些“擦边球”,如“认贷”不认房等,但是此次,“二套房新政”出台后,银行的操作空间就很小了。

炒房受打压,投资者将观望

近年来,各地大、中城市炒楼行为十分猖獗,主要原因在于炒房者可以利用银行提供的“金融杠杆”,以二成首付,七成优惠利率的少量投入“批量购房”,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认房又认贷”,使炒房客与投资者的新购房认定为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将不得低于五成,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如此,仅利率一项,购房成本就增加了30%-40%,使每个炒房客无法“四两拨千斤”,炒房大幅缩水,而且将面临新的政策调控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将有越来越多的炒房者退出楼市,而大部分习惯于盲目跟风的投资者,将由于楼市盛况不再而采取观望的态势。

自住需求,“能量不济”

“这个政策出台,对佛山楼市还是有一定影响,比如投资性需求与改善性需求会有所减少”,佛山地产资深人士骆仪克表示,“但不能对佛山楼市过度悲观,佛山的刚性需求与改善性需求仍将有几年的释放期”。

佛山某银行业人士表示,“认房又认贷”实在太严厉,很可能“误伤”了部分改善型需求。

在佛山某证券公司任职的黄先生说,他家四口人住80平方米的房子,本来去年就想换一间大一些的房子,但是楼价涨得太高,买不起。现在“认房又认贷”政策出台,楼价如果能应声而降,他与很多的白领就可以买得起房了。

但是对于日益低迷的成交,涨不起来的房价来说,仅凭自住需求来撑起高房价难度很大。

房价拐点越来越近

这次国家九部委调控房价,采取的是“温水煮青蛙”的方式,从“需求”、“供给”与“银根”多个方面来压制楼价:一方面,通过压制囤地、捂盘的大型房企上市融资,全面整顿与清算土地增值税,提高银行准备金率,收紧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贷款让“不差钱”的房企“差钱”;另一方面通过二套房“认房又认贷”,个别地区对一年内没有在当地纳税记录的购房者不予发放贷款等方法压制“非自住需求”;三是加大大、中城市住宅用地供应量,大量建设保障性住房来加大市场供应量,平抑供求关系。

总的来说,压抑高房价需要“需求”、“供给”与“银根”多方面共同出手,而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无疑是压垮高房价这头“骆驼”的举足轻重的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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