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房价的形成并非一个偶然现象,必然有其深层的社会原因及经济原因,关于社会和经济方面的讨论已太多了,而一直没有被关注的楼市在法律层面的问题,或许才是楼市政策不断出台而又难以有效监管市场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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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从法律修改上改变土地权属、招拍挂方式和预售制度,我们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楼市泡沫等系列问题
文 陈伟
高房价的形成并非一个偶然现象,必然有其深层的社会原因及经济原因,关于社会和经济方面的讨论已太多了,而一直没有被关注的楼市在法律层面的问题,或许才是楼市政策不断出台而又难以有效监管市场的关键因素。所以尽管4月17日国务院再出重拳,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即“新国十条”),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但一个月过去了,楼市的涨跌并未达到大多数老百姓之所愿,泡沫仍充溢于楼市。
中国楼市为何往往监而不管?高房价需要约束吗?需要怎么约束?4月28日,深圳掀起了一场由律师自发组织的关于楼市法律缺失症的圆桌大讨论会,从法律层面剖析楼市存在的问题和解决之道,引来各方的高度关注。
楼市的立法缺失
律师们对高房价的成因达成了6个共识。一是政府的招拍挂导致土地成本提高,二是银行大量放贷剌激了房地产市场,三是投资热钱进入了房地产市场,四是单一的土地所有权制度造成土地流转困难、土地资源紧缺,五是城市化进程加快,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六是消费者刚性需求的存在。
一直以来,人们的视线都纠集在这6点上。但这只是表象,不是根源。高楼价背后实际上最缺的是法律上的公平和规范。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王劲松律师认为,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政府不应当过分地插手楼市,而应通过立法及制度去调整市场,尽可能少用情绪化的政策,而多依靠持续性的、稳定的法律,以避免出现打压、剌激、打压这种恶性循环。政府应当推行廉租房建设,由人大常委出台《廉租房法》,现在为什么廉租房建设没有开展起来,主要是缺乏法律根据,而完善立法才是保障。在王劲松律师看来,首先应当由人大常委尽快制定一部《廉租房法(试行)》,从住房保障机关的设立及职责职权、受保障者资格认定及其权利义务、廉租房保障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相关配套机制的建立、争议解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应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等,从立法方面予以协调。政府也可以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商参与廉租房建设。如果政府手中有大量的廉租房,可以牢牢掌握市场调节的主动性,既能解决大部分居民的住房问题,也能有效地控制房价。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兰天律师表示,要对国家的土地制度进行反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都是九十年代出台的法律,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土地的出让方式招拍挂制度本身是没有问题的,这个法律本身并没有什么好与坏。经济发展过程中,招拍挂其实可以综合利用,不应否定招拍挂,只能完善现有的法律规定。而对于房屋预售制度,可做进一步修改。“我个人认为可以逐步地取消它,或者说提高预售门槛。”兰天律师说,我国的预售制度是从香港引进来的,俗称“卖楼花”,当时是为了推进房地产建设,解决开发商的资金困难问题。而现在很多开发商已经具备资金方面的实力,其实已经不需要预售来推动楼盘的建设,而且预售制度确实存在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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