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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预售合同应明确13项

广州日报  作者:欧阳媚峰   2010-02-12 10:59

[摘要] 作为首次置业者,市民小杨前几天已经在禅城看好了一套小户型,准备去签合同了,因为现在销售的房子多是期房预售,她担心有什么风险,她想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明确哪些内容?

作为首次置业者,市民小杨前几天已经在禅城看好了一套小户型,准备去签合同了,因为现在销售的房子多是期房预售,她担心有什么风险,她想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明确哪些内容?

据禅城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的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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